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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接连发布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珠宝首饰评估程序指导意见和运输物流企业授信额度评估指引

中评协从2017年初开始研究起草《评估方法准则》,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和准则委员会审议等程序,认真研究吸收了监管方、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相关意见。...
2019-12-12 11:43 编辑整理:家办之家

  中评协接连发布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珠宝首饰评估程序指导意见和运输物流企业授信额度评估指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使用资产评估方法的行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以下简称《评估方法准则》)。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制定《评估方法准则》的背景

  制定《评估方法准则》是中评协落实《资产评估法》,完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体系的重要举措。

  《资产评估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这一规定从法律上对选择和运用资产评估方法进行了规范,也对从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层面进一步落实法律的规定提出了要求。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虽已形成覆盖资产评估主要执业流程及领域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但在此前尚未制定规范资产评估方法选择和运用的专项准则。制定《评估方法准则》不仅有利于指导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资产评估执业实践中合理使用资产评估方法,提高执业质量,还有助于充实和完善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为此,中评协从2017年初开始研究起草《评估方法准则》,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和准则委员会审议等程序,认真研究吸收了监管方、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相关意见。

  二、《评估方法准则》的定位

  在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中,《评估方法准则》定位为程序类资产评估具体准则。

  资产评估涉及的评估对象类型繁多、服务的评估目的种类多样,所面临的评估方法选择要求和应用条件通常也情形各异。

  《评估方法准则》主要基于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原理及应用要求,对不同类型评估对象、不同目的评估业务中涉及评估方法选择和运用的共性内容和核心问题进行提炼、归纳和规范,是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中指导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择和运用资产评估方法的通用性基础准则。各类评估对象和不同评估业务有关评估方法运用及披露的具体事项,可以在《评估方法准则》的基础上由相应的实体类准则进行规范。

  三、起草过程

  中评协在2017年初组建《评估方法准则》研究项目组。经过项目组调研走访、多次组织并参与专家研讨等,2017年5月形成方法准则初稿。2017年5月到12月,中评协邀请证监会、院校和评估机构等方面专家,多次召开方法准则评审或研讨会,并在地方协会支持下就评估方法选择进行了业内问卷调查。2018年1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并根据准则制定程序,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7月,中评协在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后,对征求的意见进行了讨论吸收,形成了审议稿提交至相关准则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形成了拟发稿。2019年以来,中评协就《评估方法准则》多次与监管方、评估机构和评估报告使用人进行沟通,对准则进行完善。

  四、《评估方法准则》的主要内容

  《评估方法准则》共六章二十五条,分别为总则、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评估方法的选择和附则。主要内容:一是规定了准则制定目的和依据、评估方法的定义和组成、准则的适用范围;二是对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定义、应用前提条件、重点关注内容等分别做出了规定,列举了各基本方法的主要具体方法。三是规定了选择评估方法应当考虑的影响因素、评估方法选择的一般性规定和可以采用一种方法的特殊情形、评估方法选择的披露要求。

  五、选择评估方法的一般性规定

  规范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是为了保障在资产评估中选用符合评估目的要求和评估对象特点的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基本方法之下还可以细分为适用于不同运用对象和条件的具体评估方法。评估方法本身没有优劣之分,但不同方法反映评估对象价值的角度存在差别,满足评估业务特点和实施条件的程度不尽相同。因此,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需要熟知、理解不同评估方法的原理、特点、操作要求和适用条件。为了减少因客观条件或信息局限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可靠程度产生的不利影响,有必要通过不同角度的分析对比完整客观地把握和确定评估结论,在符合条件时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

  为此,《评估方法准则》要求“当满足采用不同评估方法的条件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选择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评估方法,通过综合分析形成合理评估结论”,作为选择资产评估方法的一般性规定。

  六、可以采用一种评估方法的特殊情形

  评估实践中也存在需要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特殊情形。为此,《评估方法准则》根据实际情况归纳了三种特定情形:

  1.基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部门规章的规定可以采用一种评估方法;

  2.由于评估对象仅满足一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而采用一种评估方法;

  3.因操作条件限制而采用一种评估方法。操作条件限制应当是资产评估行业通常的执业方式普遍无法排除的,而不得以个别资产评估机构或者个别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操作能力和条件作为判断标准。

  为使行业内外正确理解准则的规定,《评估方法准则》强调:“操作条件限制应当是资产评估行业通常的执业方式普遍无法排除的,而不得以个别资产评估机构或者个别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操作能力和条件作为判断标准”。例如,某类型资产的交易信息可以通过相关专业交易信息系统获取,该地区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使用市场法对该类型资产进行评估时,均使用上述信息系统所提供的交易信息。某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在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时,因未订阅或者不了解该信息系统无法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该理由不属于因操作条件受限而不适用市场法的情形。

  《评估方法准则》对可以采用一种评估方法特殊情形的规范,落实了《资产评估法》第二十六条对选择评估方法的要求,补充了对评估方法选择的一般性规定。这将有利于在满足评估业务要求和实施条件的前提下,使评估方法的选择从根本上服从于获取合理、可靠评估结论的需要。

  对采用一种评估方法理由的披露,《评估方法准则》规定,因适用性受限而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其他基本评估方法不适用的原因;因操作条件受限而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应当对所受的操作条件限制进行分析、说明和披露。

  发布《珠宝首饰评估程序指导意见》

  为规范珠宝首饰评估行为,明确和完善珠宝首饰评估程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制定了《珠宝首饰评估程序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便于评估机构和珠宝评估专业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士理解《指导意见》,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制定《指导意见》的背景

  珠宝首饰评估是我国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估准则规范的重要领域。早在2003年,中评协发布了《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2009年,在总结珠宝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中评协对《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2017年,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全面修订,中评协发布《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对珠宝首饰评估的一般原则和程序作出了规定。但是,珠宝首饰资产评估中的鉴定和鉴定复核、品质分级和价值特征分析、描述记录等程序具有独特性和较强专业性,现有准则内容没有作出具体指导。为了对珠宝首饰资产评估中的特殊程序做出进一步规范,更好指导珠宝评估专业人员执行业务,中评协研究起草了《珠宝首饰评估程序指导意见》。

  二、起草指导思想

  结合珠宝评估实践经验,综合国内外珠宝评估实际情况,在起草过程中确定了以下指导思想。

  (一)明确定位

  在评估准则体系中的层次定位于指导意见,对珠宝首饰评估程序提出具体指导性要求,突出技术性、实操性,注重对重要事项的规范。

  (二)借鉴已有研究成果

  《指导意见》根据《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特别是《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现有珠宝名称、珠宝鉴定、珠宝品质分级等国家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确立了准则内容框架。

  (三)总结已有实践经验

  《指导意见》基于多年珠宝评估实践活动,广纳博取,从专业技术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对珠宝评估实践进行系统、全面的行为梳理,总结经验,增强操作性,形成程式化规范。

  三、起草过程

  中评协从2018年初开始研究起草《指导意见》,经过项目组调研走访、多次组织并参与专家研讨等。该《指导意见》于2019年5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19年7月,中评协在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后,对征求的意见进行了讨论吸收,形成了审议稿。2019年11月,中评协将审议稿提交至相关准则委员会审议。

  四、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五章,20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宗旨、制定依据、定义、适用范围及相关服务领域。

  第二章为基本遵循,规定了出具珠宝首饰评估报告的主体、评估机构及珠宝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具备珠宝首饰的鉴定分级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价值类型、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内容。

  第三章为评估对象,明确了评估对象可能是单体珠宝首饰或批量珠宝首饰,定义了批量珠宝首饰,关注评估对象特点对评估业务的影响等内容。

  第四章为操作要求,规定了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在履行评估工作程序过程中的具体技术性操作规范等内容。

  第五章为附则,主要明确《指导意见》生效日期。

  五、重点内容说明

  《指导意见》针对珠宝首饰评估的特点,重点在于珠宝首饰评估技术性工作程序的规范。为便于理解相关内容,现将一些重要事项予以说明。

  评估对象是珠宝首饰实物资产,强调现场工作的重要性

  珠宝首饰评估业务中,评估对象应当为合法拥有,或者合法处置,或者依法裁定的珠宝首饰实物资产。珠宝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

  强调现场工作的重要性,并非仅是核查数量,现场工作中应履行实物核查、对评估对象进行鉴定和鉴定复核、品质分级和价值特征分析并描述记录等程序。针对评估对象的多样性,结合实践经验,在《指导意见》附件中对不同种类珠宝首饰列举了描述的重点内容,增强了《指导意见》的可操作性。

  (二)关于对珠宝评估专业人员的要求

  由于珠宝评估的专业性,要求开展珠宝首饰评估业务的珠宝评估专业人员,除具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外,应当具备珠宝首饰专业知识和珠宝首饰评估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珠宝首饰评估业务。

  珠宝首饰评估对象多样性的特点要求珠宝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掌握珠宝玉石和贵金属的主要鉴定特征和鉴定方法,掌握珠宝玉石的品质评价要素和评价方法,掌握珠宝首饰鉴定、分类和分级的国家标准等相关法规和标准。

  (三)关于批量珠宝首饰评估

  《指导意见》对批量珠宝首饰评估程序进行了规范。批量珠宝首饰是泛指各种类别、各种数量的珠宝首饰组合。批量珠宝首饰评估可以采用系统的、统一的参数。《指导意见》基于珠宝评估实践活动,对批量珠宝首饰评估从实物核查、鉴定分类及描述记录、价值特征分析几个方面进行了操作层面的细化规范。对大批量珠宝首饰评估提供了高效的评估程序指导。

  发布《道路运输物流企业授信额度评估咨询操作指引(试行)》

  为指导资产评估机构执行道路运输物流企业授信额度评估咨询业务,参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起草了《道路运输物流企业授信额度评估咨询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操作指引》起草背景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提升物流业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提高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和效益。”

  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提出:“鼓励各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更广泛地区提供便利的存贷款、支付结算、信用中介平台等金融服务,拓宽普惠金融服务范围,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推动物流行业快速发展的方针政策,协助解决由于缺少物流行业授信指导标准或者风险评估策略,而导致的放贷机构无法对物流行业和具体企业进行有效授信投放等问题,结合“互联网+普惠金融”的指导意见,在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金融院校、金融科技公司、相关物流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下,中评协组织专家研究起草了《操作指引》。

  二、关于《操作指引》的定位

  《操作指引》适用于评估机构执行的价值估算以外的咨询业务,重点强调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仅供评估机构参考使用,不具有强制性。

  《操作指引》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服务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确定对道路运输物流企业授信额度为目的。制定过程中,一是考虑道路运输物流企业的营运特点,明确道路运输物流企业授信额度评估咨询过程中,应当关注和分析影响物流企业授信额度的因素,这些因素通常包括企业价值、企业信用状况、信贷产品风控技术、细分行业特点等;二是注重突出道路运输物流企业的特点,体现道路运输物流企业相对其他行业在评估方法上的特殊性,明确道路运输物流企业范围和特征,以及评估咨询需要考虑的各方面因素;三是注重对评估咨询实践的指导,突出可操作性。

  三、起草过程

  中评协于2017年开展课题《大数据背景下物流企业价值评估与授信额度测算研究》。在课题成果基础上,研究起草《操作指引》。经过项目组调研走访、多次组织并参与专家研讨,于2019年5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中评协对征求的意见进行了讨论吸收。2019年12月,《操作指引》正式发布。

  四、重要事项说明

  道路运输物流企业的授信额度评估咨询业务需要面对复杂多样的问题,例如,资料的收集、数据的获取、流程的执行等都具有特殊性。《操作指引》根据授信额度政策及要求,侧重于根据行业特点对道路运输物流企业的授信额度评估咨询提出适用的方法及流程。《操作指引》在授信额度相关专业术语、评估咨询方法及评估咨询思路等方面参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说明事项如下:

  (一)授信额度指标

  《操作指引》中授信额度指标是根据道路运输物流行业的特点以及信贷授信政策,以企业价值为授信额度的基准值,结合企业信用评分、授信结构风控体系、三流合一数据量及物流企业分类和评估等级等修正指标对企业授信额度进行测算,基准值和修正指标设定是授信额度评估咨询的核心和难点。

  《操作指引》强调评估机构在评估测算时应当对基准值和修正指标进行重点关注,指标设定应考虑其实用性、可操作性和数据采集的可行性、便利性,从而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指标。

  (二)构建物流企业信用评分指标体系

  物流企业由于规模的大小不同,企业的经营策略和业务方式会有所不同,由此产生的信用风险因素可能存在差异。为此将指标体系分为核心物流企业信用评分指标体系和小微物流企业信用评分指标体系。

  核心物流企业规模较大,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财务规范,财务数据通常经过审计,数据真实性较高,因此在信用评分指标体系中充分考虑物流行业特点的基础上遵循企业评分基本原则和方法。

  小微物流企业信用评分指标体系主要关注其实际控制人在信用评价过程中的作用、银联供应链金融平台及其合作平台提供的物流和结算数据、企业的信用记录等,在此基础上,确定小微物流企业评级的基本要素,并通过具体的指标来考量这些基本要素,将各指标的结果通过标准化的区间处理,并最终评定企业的级别。

  信用评分指标体系中的各级指标在综合考虑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中观的行业特征、微观企业运行以及实际业务因素分析的基础上选择的,例如,核心物流企业的一级指标体系包括:外部环境、企业基本素质、公司治理、履约状况等七个因素。信用评分指标体系中的指标权重设定时采用层次分析法,将定性与定量的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成对比较矩阵、排序计算和一致性检验,得到结果。

  (三)关于评估咨询报告

  授信额度评估咨询报告是评估机构在评估咨询过程中对所掌握的道路运输物流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行业现状及企业业务基本情况、企业经营过程中与指标体系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估算出物流企业的授信额度,以文字和数字的形式所形成的评估咨询结论,为放贷机构贷款提供依据。《操作指引》中明确了评估咨询报告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道路运输物流企业的基本概况、授信额度评估咨询指标体系、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评估分析及结论等内容。

文章:中评协接连发布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珠宝首饰评估程序指导意见和运输物流企业授信额度评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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